(八)保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各项重点支出的需要。
(九)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在保证重点支出需要的同时,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出国考察培训经费和其他一般性支出,严禁搞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十)努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对财政债务包袱重的地方,要适当安排资金消化历年欠账,并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
四、做好2006年预算编报工作
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专项项目库,加强对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的管理,稳步推进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工作。第二,改进和完善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报送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扩大自治区本级报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部门预算的范围,2006年,除涉及安全、军事等国家机密的部门外,其余部门的部门预算要全部报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第三,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2006年,自治区本级要在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深化改革的预算单位级次,逐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改革范围。第四,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各地级市要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改进和完善有关管理办法,继续扩大实行部门预算的范围;加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力度,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按照要求抓紧编制2006年预算,预算草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05年12月25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汇总;各地级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4月15日前将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算草案汇总后报自治区财政厅。
五、对2005年预算执行的要求
2005年前10个月的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要完成全年的财政收入任务,各级、各部门仍不能有丝毫松懈。要继续贯彻执行“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税收工作方针,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弄虚作假,不虚收虚支,不收过头税。要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超越税法的规定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走私、偷税、骗税和逃税行为。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和不合理的开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工资拖欠。各级财政超收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重点支出。要做到收支平衡,严禁出现财政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