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预算的通知
(桂政发[2005]55号)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5]3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编制2006年预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财政经济形势和编制2006年预算的指导思想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我区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国家采取一系列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使经济运行中不稳定、不健康因素得到有效抑制,我区经济发展将面临较好的国内经济环境;随着我区“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及全面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扩大对外开放政策和工业兴桂战略,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努力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以及我区在东盟地区作用的日益突出等,将进一步推动我区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但也要看到,我区仍处于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一批重大项目仍处于建设之中,经济发展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快速增长,仍将继续呈现稳步增长的发展态势。综合各种影响因素初步分析,2006年我区生产总值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2005年略有上涨。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2006年财政收支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但减收增支政策较多,财政收支矛盾仍相当突出。从财政收入情况来看,宏观调控政策对投资的抑制作用将进一步显现,实施西部大开发、工业化和城镇化及促进就业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等将影响财政收入的增长。从财政支出情况来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支持再就业,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确保农业、科技、教育等法定支出增长,加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力度,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都需要财政预算增加安排支出。
根据对2006年财政经济形势的判断,编制 2006年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及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五个统筹”;努力做大做强支柱财源,严格控制税收减免,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不断壮大财政实力;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农业、科技、教育等法定支出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支出的需要,严格控制其他一般性支出增长,整合专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深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财政管理,健全财政监督,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全面推进以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为中心内容的和谐广西建设。
二、2006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