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一)联调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集中排查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要求,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解决。对直接到乡镇(街道)要求调处或其他部门转入的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归档,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方法进行疏导化解。重大疑难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纠纷案件,由综治工作中心直接调处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解决。
  (二)联防机制。定期进行治安形势分析,提出针对性工作意见,及时发布治安预警预报。在镇、村(社区)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治安联防工作网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治安巡防活动,积极推广科技防范手段,落实治安防控措施。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治安防控队伍,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参与区域联防、协防工作。
  (三)联勤机制。统一组织安排综治工作中心各组成部门(组织)及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统一调配使用综治工作中心工作人员落实值班备勤,并纳入突发事件预警处置工作体系。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在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
  (四)联治机制。定期组织排摸、梳理辖区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确定重点整治地区、行业、部位,统一组织专项整治。按照上级部署,动员和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严打”斗争和各项集中整治行动。
  (五)联创机制。围绕平安创建总体目标,整合各方面力量,广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归正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防范和处理邪教、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等作为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丰富创建内涵,提高创建实效。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把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情况列入平安创建和综治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加强检查考核和督促指导。坚持层层负责,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力争年内各县(市、区)中心建成率达到80%以上,明年全面推开。要充分发挥各级综治委的组织协调作用,深入抓好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建设,加强对综治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及基层综治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各级信访、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按照重心下移的要求,积极支持配合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工作,为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出谋划策,同时要加强本系统、本部门的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形成维护和谐稳定的整体合力。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