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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二)中心设置。综治工作中心由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人民调解等部门(组织)组成,或者由这些部门(组织)指派有关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办公。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吸收法庭、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力量参与综治工作中心的工作。
  乡镇(街道)综治办在综治工作中心承担牵头协调、检查督办等作用,综治办主任兼任综治工作中心主任,并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三)工作保障。乡镇(街道)应当落实综治工作中心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并根据工作需要核拨工作经费,保证综治工作中心顺利开展工作。
  (四)职责任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协助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基层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创建等工作。具体承担以下任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认真分析形势,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2.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3.积极参与配合专项斗争,组织排查、协调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4.指导、督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归正人员安置帮教、铁路护路联防、海事渔事纠纷调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反邪教等工作;
  5.组织指导辖区内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6.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7.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兑现考核奖惩措施;
  8.完成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三、健全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依托综治工作中心这一平台,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创建工作网络,努力实现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工作对接,形成党政领导、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明确综治工作中心各组成部门(组织)的职责任务,建立和实行工作例会、首问责任、情况报告、督查督办、工作流程、基本台账等制度,不断完善以联调、联防、联勤、联治、联创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强化管理,规范运行,保证综治工作中心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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