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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省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全省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5]83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省行政许可法贯彻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针对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行政许可法在我省深入贯彻实施。

                            2005年11月21日

关于全省行政许可法贯彻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于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周年前夕,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跟踪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了全省行政许可法贯彻贯彻实施情况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一)切实加强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工作。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下发后,各级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十分重视,普遍召开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并邀请专家进行了辅导讲座。省政府领导带头参加了4次高层次的法制讲座,许多市、县政府领导还在当地报纸、电视上发表了署名文章或讲话。鸡西市政府把 2004年定为“依法行政许可年”。各地、各部门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行政许可法考试,有效地提高了广大行政机关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一些地方和省直部门还开展了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营造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认真开展了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省级清理结果已向社会公布。2004年以前发布的上千件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直各部门文件中,除保留的35件(即有上位法依据且内容与之不相抵触的文件),其余文件中涉及的行政许可内容已经停止执行。清理后,全省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还有1029项,包括省人大地方性法规涉及的51项和省政府规章涉及的64项在内的一大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已被依法取消;未经省政府公告确认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及权限的地方政府和中省直单位已被禁止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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