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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长沙引水及水质环境工程正常建设秩序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9日)宣布失效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长沙引水及水质环境工程正常建设秩序的通告
(长政发〔2005〕50号)


  长沙引水及水质环境工程是完善我市供水网络和污水处理系统,提高长沙供水安全度和饮水质量的一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设长沙引水及水质环境工程的重大意义。要树立全局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支持、配合工程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市重点办、市规划、国土资源、建委、公安、城管、公用事业、环保、水利、供水、供电、市城建投等部门和单位要为工程建设设立“绿色通道”,切实搞好协调服务。供水、供电、通讯、燃气、有线电视等涉及地下管线的单位要密切配合管线施工。交通管理部门要合理调整相关营运线路。
  二、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长沙县和浏阳市人民政府要健全服务协调机构,成立由主管领导负总责的工程建设协调小组。要建立工程项目领导责任制,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具体问题,积极为工程建设解忧排难。
  三、要依法依规进行拆迁安置补偿,确保农民生活、生产安置到位。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实际,切实抓好征地拆迁工作。广大人民群众要服从、服务于城市建设大局,积极配合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对于寻衅闹事、蓄意破坏和阻碍工程顺利实施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四、要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项目法人负责制。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工程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建设长沙引水及水质环境工程的重要意义,号召广大市民关心、支持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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