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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长政发〔2005〕5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5〕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次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这次将要进行的农业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市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市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制定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提供依据。认真搞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利于摸清我市农业资源分布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推动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加快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别;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全市广大农村及所有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长沙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长沙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领导,抓紧建立区、县(市)级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并于12月底前将区、县(市)级普查机构及人员上报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到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质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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