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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四、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为农业普查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适于农村特点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村文化、教育、通讯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并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五、依法普查,确保农业普查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依法开展农业普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要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凡在我省境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于干扰农业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重大差错的要严肃查处。

  附件:辽宁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辽宁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晓华 副省长

  副组长:周立元 省政府副秘书长

      方晓林 省统计局局长

      刘焕鑫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忠国 省农委副主任

  成 员:周连科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洪日 省委政研室助理巡视员

      何晓淳 省教育厅副厅长

      徐 铭 省科技厅副厅长

      鲁鸿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 军 省民政厅纪检组长

      崔可兵 省司法厅副厅长

      何明清 省财政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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