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2005]3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业普查工作的意义
这次农业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第一次农业普查以来全省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重要依据。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对于进一步摸清全省农业资源情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保证粮食安全;对于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农业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普查经费
为保证全省农业普查工作的开展,省政府成立辽宁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省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工作;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负责落实普查经费和普查物质保障方面的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成立农业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提前做好各项普查准备工作。要根据农业普查的任务量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普查所需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