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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我市加快和改善宏观调控,扩大消费的重要措施。健全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将进一步挖掘我市农村消费潜力,有效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二、明确“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发展目标、实施原则和运作方式
  指导思想: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实施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效益为中心,试点企业获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的原则。
  发展目标:从2005年开始,用3-4年的时间,在我市新建和改造1000家“农家店”,基本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主要内容:引导城市连锁和超市向农村延伸发展“农家店”。乡镇级“农家店”原则上以批零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为主,鼓励其从事农资、日用小商品的批发与零售经营,以及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业务等。村级“农家店”以零售服务为主。“农家店”的具体建立和改造,将按商务部印发的标准执行。此外,倡导大型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进行“工商联手”,研发并生产适合当地消费特点的自有品牌消费品。 
  具体运作方式是:一是引导各类大中型流通企业直接到试点县(市)的乡村投资建立、改造连锁“农家店”。二是鼓励各类大中型连锁企业通过吸引小型企业加盟的方式到乡村建立、改造“农家店”。三是支持各类中小型企业通过自愿结合、统一采购、统一建立销售网络的方式建设“农家店”。 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工商、财政、税务、商务、药监、质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试点县(市)和试点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要建立考核机制,将“万村千乡”工程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把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作和保障农民消费安全的目标列入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以切实推进此项工作。要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深入农村,全面监督检查农家店建设的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和经营状况等情况,对达不到建设要求的,不予挂牌验收。要建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真正把这项“农民获实惠、企业获市场、政府获民心”的工程落到实处。
  (二)形成合力。商务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指导,协调解决,主动与财政、农办、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推进农村连锁经营发展。试点县(市)政府和相关乡镇、村要积极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创造条件,做好用水、用地、用电等方面的协调和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对这项工程的贷款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资金问题,促进工作协调发展。企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接受商务部门协调与指导,定期报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随时保持信息联络,真正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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