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推行小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运营企业化,设施享用商品化。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放开对民间资本投资小城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限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以公有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种方式,吸引私人资本,境内外法人资本投资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园区建设。重点扶持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通过申请发行债券等方式,探索直接融资的渠道。有条件的重点扶持城镇可建立专门的城镇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筹集和运作城镇建设资金,实现综合开发,滚动增值。建立债务偿还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将负债建设规模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
  (二)改革公用事业价格、收费制度
  对能提供产品和服务、有确定受益者并能计价收费的项目,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调整价格,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对能按照市场化运营的环卫、园林、市政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要进行公司制改造,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入股,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
  六、引导人口聚集,集中产业兴镇
  (一)鼓励和引导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聚
  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在小城镇建成区落户的农村居民,其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续保留,并享受原所在村的村级集体资产权益及承担相应义务,同时允许在3年内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政策。
  (二)鼓励各类人才到小城镇创业
  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小城镇工作,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人才,政府要给予荣誉鼓励和物质重奖。城镇国有、集体、私营等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医疗、失业、养老保险。鼓励农民带资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办企业,加快小城镇民营企业发展,对进入城镇新设立的科技型、农产品加工型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加大扶持力度。
  (三)加快社区改制
  小城镇规划区内的村委会、村民组要依法逐步改为社区居委会建制。在调整规划和建设用地时,要打破城乡分割体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社区保障体系。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改为社区股份合作制组织等法人实体,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原村级集体资产,原村民凭股权参与分配和管理。
  (四)集中建设城镇工业小区
  坚持以产业聚集带动城镇发展,各地人民政府要放宽招商引资条件,鼓励工业企业向城镇工业小区集中。新上项目原则上均应进入工业小区,存量项目逐步转移至工业小区,严格控制在工业小区以外批准新的工业用地和工业增量项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