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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重点扶持城镇按小城市标准建设,到2010年,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11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5平方米;污水处理率3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到2020年,供水普及率达到9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12平方米;污水处理率45%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1、实施“521”工程。到2010年,建成5个城郊型卫星城镇作为小城镇建设示范区;引导20个左右的重点扶持城镇优先发展;四县(市)每年引导10万农民转为市民。
  2、市级财政的资金安排。从2005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在市本级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其中城建资金430万元,农业资金330万元,预算资金240万元,用于“521”工程建设项目的引导和补助,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增加按程序报批。专项资金由市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统一调配管理,使用和分配严格执行《长沙市小城镇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以奖代投”考核办法》的规定。
  3、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市人民政府的做法,出台相关的资金配套政策,扶持重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4、市区洞井镇、青竹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土地收益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部用于本镇范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四县(市)范围重点扶持城镇规划区内土地出让纯受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留镇部分不低于80%,用于该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5、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安排专项资金时,对重点扶持城镇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应优先考虑,切实提高其科技、文化、教育、交通、园林绿化、水利、电力、通信、卫生、环保、消防和市场等建设水平,并辐射和服务周边村镇。
  (四)切实加强城镇综合管理
  小城镇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备案制,健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制度,加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力度,提高建设质量和建设水平。加大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搞好镇容镇貌管理,治理城镇“四乱”现象。加强城镇交通管制,规范路标、路牌设置。重点扶持城镇特别要做好镇区出入口风貌的营造,提升城镇整体形象。
  五、开放投资领域,着力经营城镇
  (一)实施多元化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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