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城镇规划实施的监督。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的监督,进一步强化上级对下级、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建立健全城镇规划实施的监管机制。建立城镇规划稽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重要规划的报告、备案制度。
三、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土地资源
(一)优先安排重点扶持城镇的建设用地指标
市国土资源局对重点扶持城镇的建设用地计划应予以倾斜,其用地指标在下达给各地的年度用地计划中给予一定比例的单列。对落户在重点扶持城镇的大型建设项目或工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用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后,重点扶持城镇可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征用50-100亩的启动用地,在5年内以“退宅还田”、“退厂房还田”和复垦开发新增耕地、土地整理等方式予以抵补。对重点扶持城镇,可在区县(市)区域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的前提下,报请批准机关调整“农保率”。
(二)加快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
重点扶持城镇建设用地中的集体土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在本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保持集体土地的性质不变。工业区、住宅区和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经批准可有偿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重点扶持城镇工业区内,允许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兴办企业。在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前提下,也可将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
(三)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重点扶持城镇要大力推行招标和拍卖方式供地,建立存量闲置土地与土地开发整理的项目库,加强用地调控,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
四、加快基础建设,提升城镇功能
(一)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构筑中心城区与重点扶持城镇的快速交通体系,以二级公路标准完善县城-重点扶持城镇-一般镇之间的道路系统。促进中心城区与县城之间的公交互通。根据地理条件,加快中心城区供水管网向城郊城镇延伸,县城及重点扶持城镇的供水管网向邻近乡村延伸,实现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积极开展小城镇污水集中、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鼓励污水处理回收利用,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大力抓好城镇绿地系统建设,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绿化设计,绿化工程要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
(二)明确相关建设标准
县城按中等城市标准建设,到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供水普及率达到99%;燃气普及率9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12平方米;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6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5%。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供水普及率达到99.8%;燃气普及率10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16平方米;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9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城镇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