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矿业秩序整顿规范工作的主体,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矿整工作机构,充实矿整工作力量,认真组织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力量,明确划定相关部门在整顿中的具体职责任务,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格局。
(二)强化监管职责。各地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行维护正常矿业秩序义务,建立完善矿业秩序管理目标责任体系,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时,要充实基层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力量,强化巡查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相关部门执法监察队伍和矿产督察员队伍的综合作用,实行任务到矿,责任到部门、到人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进行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管理,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维护好本地区矿业秩序。
(三)明确职责分工。此次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纪检监察、国土资源、经贸、工商、税务、公安、环保、安监、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统一组织实施本地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各地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整顿工作。
省督导组继续全面负责对各地矿业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对整顿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要宣传、表彰;对整顿工作不力、未完成整顿和规范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整顿和规范工作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向省督导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
四川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蒋巨峰 省委副书记、副省长
李崇禧 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副组长:王东洲 省政府副秘书长
宋光齐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杨苏萍 省监察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