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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六)建立和完善矿政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工作,深入查找管理制度及措施上的漏洞,研究制定整改和规范措施,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矿政管理行为,建立完善维护矿业秩序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和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标准。依据法律规定严格有关证照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依法审批,依法行政,坚决杜绝各类越级办证、违法审批等行为。建立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商配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加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勘查、开采资质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年度检查制度。推进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制定有效的动态监管办法,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全面加强矿业秩序管理,促进我省矿业经济秩序健康发展。

  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时间安排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年初6号文件下发之日起至年底,完成《通知》和6号文件规定的集中整顿工作任务。各市(州)要在今年已开展的全面清理和集中整顿工作基础上,于今年底前完成集中整顿工作任务和自查验收工作,自查验收后报请省督导组检查验收。6号文件规定的暂停办理新设置矿业权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工作,在各市州完成集中整顿工作任务并自查验收合格后予以恢复。

  第二阶段 从2006年1月至当年底,完成《通知》和6号文件规定的规范工作任务,巩固集中整顿成果。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并采取有力措施巩固集中整顿成果。2006年上半年,省政府将组织力量对各市(州)集中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年底前,各市(州)完成辖区矿业秩序规范工作,并在自查验收后报请省督导组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 从2007年年初至当年底,巩固提高和全面总结验收。各市(州)政府要在全面完成各项整顿工作任务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巩固提高整顿和规范工作成果,基本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矿业秩序,并做好迎接省政府和国务院检查验收的准备。省政府将于2007年上半年组织力量对各市(州)整顿和规范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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