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完善民主理财制度
全面规范财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 定,以便于村民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向村民公布,接受监督。村级财务要定期公开,一般要做到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专项公开,重点解释,及时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健全村民主理财小组,推进村级民主理财制度建设。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其成员一般由5至7人组成,群众代表数量要占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财小组成员要办事公道、群众信任,并且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农村财会知识,不得由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担任。加强民主理财人员会计业务培训,提高理财水平,并组织相关考核,合格后颁发由省级农经部门统一监制的“民主理财证”,实行凭证理财。
七、建立健全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制度
完善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要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农村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充实农村审计队伍,特别是县乡两级农经部门要配备得力的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村级财务审计监督职责。各级政府审计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农经部门开展农村审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乡镇农经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要定期进行审计,县级农经部门每年要进行抽查审计。实行村账乡镇代理的地方,审计监督工作由县级或市级农经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落实审计责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农经部门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审计工作结束后,农经部门应及时将审计结果向乡镇或县级党委、政府通报,并向当地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八、切实加强村级会计档案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要及时按要求整理好会计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不得散失、毁损。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地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数据备份工作。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室,购置必要的会计档案柜,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制度,做到职责明确、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销毁参照《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部门应该共同派员监销。村会计及其他相关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做好会计档案的交接工作。实行村账乡镇代理的地方,村会计档案原则上由乡镇农经部门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