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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外经贸局。
  (九) 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实施事业单位改革。按照《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鞍山市事业单位分类机构改革的意见》(鞍委发〔2004〕32号)要求,对20家行政委托类事业单位,实行政事分开,重新界定职能,核定人员编制,规范经费管理。对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剥离经营实体和后勤服务机构,强化公益服务职能。深度推进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使其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重点推进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行业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提出深化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意见。稳步推进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将条件成熟的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实施转企改制,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编委办。
  (十)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 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调整政府机构设置,着力解决矛盾比较突出的职责交叉问题。2006年底前,根据省编委办调整理顺省直政府部门交叉职能的情况,相应调整理顺我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交叉职能。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积极推进规范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的授权行为,合理界定乡镇机构职能,精简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鞍山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编制《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改革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整合交通运输职能,改变管理方式,构建大交通格局。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交通局、公用事业局。
  2. 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市场、企业和社会关系。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完善预警机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建立审批和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体制。制定《保留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04〕46号),建立政府问责制度,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制定《鞍山市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程序规定》。推行重大问题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组建政府决策咨询专家组。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到2007年基本形成法制政府基础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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