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市民,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证的社会信用制度。
责任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7. 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健全规范各类市场交易的法律、规章。完善市场监督体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按照国家《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国办发〔2005〕19号)的要求,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整规办。
(七)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
1. 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发展资本市场,每年有2户企业进入辅导期,2006年力争有1户企业上市。辖内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参与股份制改造,努力盘活存量,加快处置不良资产,严格内控制度;市商业银行要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积极开展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县(市)区信用社统一法人和两级法人试点工作。加大对城市信用社机构处置和风险化解力度,年内完成3家城市信用社分类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农村信用联社。
2.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行以股份制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农村合作银行、县乡信用社统一法人和两级法人试点工作。加快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和清产核资,采取发行专项票据方式,置换不良资产。继续推广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对入股社员贷款继续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增加对以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的龙头企业贷款;积极探索促进农村消费信贷快速发展的有效方式;完善县域保险市场体系,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在县域设立营销服务部和代理公司,创新销售模式,开放和扩大农村养老及健康保险、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产品。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农村信用联社。
3. 加强金融监管。加强对地方性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监督,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化解历史遗留企业债券个人债务兑付风险。逐步建立有效应对风险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鞍山银监分局。
(八) 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开放型地区经济建设
1. 继续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高效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产业损害调查制度。继续实施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完善出口代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2. 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制定《鞍山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鞍山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从市场准入和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继续扩大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对外开放,有步骤地推进金融、保险、商业、旅游等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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