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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实施办法,加快构筑规范、稳定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继续实行《鞍山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探索扩大医疗救助病种,做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社会保障的载体作用。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实行差额救助。实施《鞍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和《鞍山市农村困难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 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
  1. 推进产权市场创新。推进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全部进入市场挂牌交易,探索将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逐步纳入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健全市场机制,完善市场结构。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2. 建立健全土地等资源市场体系。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土地权利体系,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完善和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非经营性用地要建立公开供地机制。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供应制度,制定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推进矿业权市场改革,建设矿业权一级市场,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建立和完善水权分配、转让和管理制度,编制《鞍山市水资源综合规划》。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3. 构建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体系。改革劳动就业管理制度,取消各种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歧视性规定,规范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障。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试点。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2006年一季度建成农民工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推广“天兴百盛”模式,通过中外合资、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进行股份制改革,对银座、储运等流通企业进行改革试点。2007年,全市大中型流通企业全部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地方国有商品流通经营(含服务业)中小企业,国有资本原则上全部退出。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提高聚集度,支持中小流通企业通过联合、购并、股份制等形式提高组织化程度。重点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大型批发业,促进流通组织形式创新、流通资源、交易方式和经营方式创新。
  责任单位:市商委。
  5.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今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实现多渠道购销。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落实《关于印发鞍山市粮食应急供应预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04〕73号)精神,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立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平衡机制和市场监测预警系统。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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