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目标,改革财政预算制度,全面推行部门综合预算。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今年开始进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试点运行,年底全面铺开,逐步实现对财政性资金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和统一核算;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绩效评估机制。强化重点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审查工作。健全债务管理体制,建立政府债务预警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3. 深化税收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提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等税收优惠政策。改革税收征管方式,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科学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四) 加快社会领域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研机构改革。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年底全面完成改革;技术研究开发科研机构年内全部完成改革方案制定,逐步实施,2007年底全部完成。静电院等已履行转制程序的机构,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科技风险投资机制,促进科研投入主体多元化,使企业成为科研开发和自主创新的主要力量,增强企业持续创新能力。推进产、学、研开发联合,进一步完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长效合作机制,今年重点加强与清华大学等院校合作,合作领域扩展到环保、先进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精细化工、生物医药和建材等领域。联建研发机构,今年重点完善、规范24个研发中心、中试基地。2007年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技术创新体系。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事局。
2. 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办学体制,合理安排学校布局,维护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公平。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实施《鞍山市农村义务教育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不断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调整高等教育专业设置,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生的创新和创业能力。切实加强学科建设,鞍山科技大学积极争取博士点,增加硕士点,鞍山师范学院争取硕士点。改革职业教育体系,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重点建设市一职专等4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海、台、岫、千山地区4所农村职业教育中心,全力办好技师学院。围绕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调整专业设置,完善实训基地体系,年内创建省级示范专业3-5个,创建全市性公共实训基地1-2个。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开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探索建立调控有力、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民办教育发展机制。鼓励域内外企业投资民办教育,鼓励个人和非公有制企业创办民办学校。规范各类学校招生和收费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完善教育保障机制。建立困难学生补助机制,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制定中等教育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年内启动对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学生的扶困助学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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