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形成以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建立起较为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市综合经济实力、核心竞争力、城市吸引力、活力、凝聚力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步伐
1. 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和建立内部治理结构为重点内容的国有大型企业改革。放开地方国有大企业的股权比例限制,除极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国家控股外,其余以参股为主。深化“两啤一化”模式,对尚未改制的82户企业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产权结构调整到位、经营机制创新到位、职工身份转换到位、各类债务处置到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其中,关系国计民生领域的14户企业中,第五粮库等5户粮食企业,采取大型企业国家独资、中小企业国家参股的方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公交公司等3户公用事业企业,通过招标的方式,授予具有相应资格和经营优势的企业特许经营权,转换经营机制;长客总公司、市政工程公司等6户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国有资本全部退出。已转属的59户国有中小企业年底前全部改制,实现国有资本和国有职工身份“双转换”,建立新型产权关系和劳动关系。依法处理“空壳企业”等遗留问题;推进一工、北铸、银座、化纺、海镁等9户企业的重大改制重组项目。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经委、商委、粮食局、公用事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2. 协助鞍钢做好集体企业转属改制工作,推进鞍钢主辅分离。保持主辅分离企业享有与鞍钢同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把鞍钢列为首批拔离厂办集体企业试点;妥善解决主辅分离转属过程中的稳定问题。实施《关于支持鞍钢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若干规定》(鞍政发〔2005〕6号)。用好支持鞍钢发展专项资金。帮助鞍钢解决企业办社会遗留问题。建立和完善过渡期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研究解决机构重复设置建设、经费补偿、移交机构生存发展和代管的附属企业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协作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
3. 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建管分开原则,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年内制定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方案,上半年完成煤气公司股份制改造;自来水公司加大内部改革力度,实行主辅分离,积极推行和完善产销分离的运行机制;探索公交公司改制。加快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维护市场化、社会化进程。2007年基本完成市政公用事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政府对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管,制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完善价格机制和政策补偿机制,建立公开招标、价格听证、服务听证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建委、公用事业局、城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