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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世凯 副市长
  副组长:徐刚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孙书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康志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增刚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邹玉颖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力 市经委副主任
      解金凯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三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 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洪弟 市审计局副局长
      毕群德 市环保局副局长
      钟铭钧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姜乃斌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士忠 市林业局副局长
      龚 莹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国龙 鞍山供电公司副经理
      王海军 海城市副市长
      兰真芳 岫岩县副县长
      孙巨沛 千山区副区长
  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孙书鹏(兼),副主任:康志刚(兼)、王增刚(兼)。
  各县(市)、区政府,特别是海城市、岫岩县、千山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负总责,落实工作责任制。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相应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三、整顿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整顿工作的重点
  整顿工作的重点是在巩固多年治理整顿成果的基础上,依法查处无证勘查、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探矿权、不按地质勘查施工方案(或设计)施工和无证采矿、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大矿小开、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乱采滥挖、重采轻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制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加大违法批矿等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渗透到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内的黑恶势力。重点整顿的矿种是铁矿、菱镁矿、滑石矿、玉石矿等。重点整顿的地区是海城市牌楼、八里、马风、英落、析木、孤山、南台、毛祁等乡镇,岫岩县偏岭、哈达碑、大房身、石庙子、韭菜沟、三家子、牧牛、石灰窑、大营子、朝阳、苏子沟、红旗等乡镇,千山区东鞍山、齐大山、汤岗子等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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