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发〔2005〕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月十日
鞍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5〕26号)精神,按照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矿产资源的基本国策,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全面整治,严格规范,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逐步建立依靠科技进步、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机制,全面实现我市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为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原则: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突出运用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深入地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三)目标:一是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二是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并及时查处;三是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四是矿山布局不合理状况得到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五是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和核查全面到位,节约与保护资源意识进一步增强,矿产品深细加工水平显著提高;六是矿山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逐步建设绿色生态矿山;七是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建立依法、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