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要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除国家规划的矿区外,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煤炭地质赋存条件,设立自治区级的煤炭资源规划矿区。自治区级煤炭资源规划矿区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研究提出,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宁夏煤炭工业局共同审定并公布。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勘探、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强化资源管理,全面推进开发建设。
(五)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全面开展以煤炭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灭火或清理露头煤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凡不符合煤炭资源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予办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要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煤炭资源规划设置探矿权、采矿权,进一步完善煤炭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办法。要深化矿业权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要严格开办煤矿、采矿设计的审批,严格开采秩序、开采方法和开采强度管理。健全和完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制度,坚持按核定的矿井能力科学组织生产,禁止煤矿超能力生产。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要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煤炭工业局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对列入国家大型煤炭基地的矿区规划,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预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国家大型煤炭基地之外的矿区规划,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时,要征求国土资源厅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六)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工作。针对我区煤田尤其是宁东煤田勘探程度较低的实际,为保证我区后续矿井的开发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炭资源特别是宁东煤田的勘探工作。要坚持“统筹规划、勘查先行、保障开发、增加储备”的原则,加大基础性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修编完善煤炭资源勘探规划。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煤炭地质勘查队伍资质管理,严格执行勘查技术规程,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坚决查处无证勘查煤炭资源的行为,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