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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市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市2006年-2008年
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决定
(沪府发[200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把环境保护放在上海长远发展中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实施上海市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简称“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作出如下决定:
  一、持之以恒,加快还清环境污染历史欠帐
  今后三年,是上海迎接2010年世博会、加快“四个中心”建设的关键时期,是上海朝着建设生态型城市目标奋力推进的重要阶段。本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保护环境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这一发展主线,按照“有利于城市布局的优化,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市民生活质量的改善”的要求,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推进上海科学发展、造福人民群众为着眼点,坚持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并举,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坚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体制机制完善并举,更加注重机制创新;坚持中心城区与郊区并举,更加注重郊区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快还清环境污染历史欠帐,争做国内大城市还环境污染历史欠帐的模范和生态建设的模范,为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到2008年,使本市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城市发展更和谐;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城市环境更安全;环境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更科学;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活更美好。
  二、聚焦治本,不断推进六大领域环境保护和建设
  (一)加快建设污水治理设施,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按照污水处理厂与收集管网同步推进建设的原则,完成污水治理三期工程,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水平和能力,新建、扩建一批郊区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和完善配套收集管网。到2008年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中心城基本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郊区污水治理设施覆盖90%左右的城镇。以截污治污为中心,全面完成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巩固和提高中心城区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的成果,实施近郊黑臭河道治理和郊区骨干河道整治,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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