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区县政府为主体,进一步推进中小锅炉污染治理,通过三年的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建成“烟尘控制区”。具体是:外环线以外地区和工业区,深入推进各类炉窑和工业生产设施的烟尘控制工作,严格执法监管,基本杜绝烟囱冒黑烟现象;外环线以内的中心城区,继续推进“基本无燃煤区”创建工作。到2008年底,外环线以外全面建成“烟尘控制区”(共3892平方公里),外环线以内按区划建成“基本无燃煤区”。
3、继续深化扬尘污染控制
根据《
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积极推广示范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重点是:(1)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拆房、市政施工、堆场、道路保洁和物料运输等扬尘防治规范化措施,重点加大对市政施工扬尘的监管控制力度;(2)以各区县政府为主体,完成728平方公里的“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使各类扬尘污染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4、严化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制度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有效遏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增长趋势,重点是:
(1)以重点行业为突破,提高新车排放标准。按照国家要求,从2007年起新车全面实施“国三”标准,本市公交、出租等行业的新车,率先从2006年7月起实施“国三”标准。到2008年底,所有进入内环线以内区域的公交车均达到“国二”标准,全市约有6000辆公交车和2.5万辆出租车达到“国三”标准。
(2)强化在用车检测制度。公安、质监、环保部门进一步完善在用车年检制度,按规范健全机动车污染检测网络,全面推行简易工况法检测,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3)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公安、环保组成专职机动车污染联合执法队伍,公安部门负责执法查处,环保部门负责机动车尾气检测,健全互相联动的长效执法机制,开展日常执法监察,基本杜绝机动车辆超标排放及冒黑烟现象。
(4)加快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逐步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率先更新低于“国一”标准排放的车辆。
(四)实施后的预期环境效益
三年间,本领域计划实施4类重点任务,共计24个项目。
预期的环境效益是:到2008年,削减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17万吨,扬尘控制使降尘削减约20%,全市降尘水平下降至8吨/平方公里·月左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85%以上。
四、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置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严格按规划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基本形成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置框架体系。城郊并举,进一步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在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系统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放射性废物和工业废物的安全处置与综合利用;以政府推进、行业自律为手段,从重点行业突破,推进商品包装和一次性消费品减量。
(二)行动目标
到2008年底,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其余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全面得到安全处置。在化妆品、保健品、食品和宾馆等重点行业,推行废物减量化;探索电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的有效途径。
(三)主要任务
1、全面构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框架体系
中心城区的主要任务是:(1)建成闵行垃圾焚烧厂和宝山垃圾综合处理厂;(2)建成市区生活垃圾内河集装化转运工程;(3)启动老港1、2、3期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重建工作。
全面推进郊区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厂建设。2008年底,建成金山、青浦等垃圾综合处置场和嘉定残渣填埋场,启动建设松江垃圾综合处置场。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
通过市、区县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到2008年底,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基本达到产出数量和处置能力的动态平衡,使生活垃圾得到集中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