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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布机制(试行)的通知


  (一)日常新闻发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年初有关部门拟定的本年度日常发布计划,及时进行新闻发布。

  (二)特殊新闻发布。遇有重大或特殊事件发生,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进行新闻发布。

  (三)临时新闻发布。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临时申请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进行新闻发布,或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形势需要,约请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新闻发布。(四)网络新闻发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对外宣传需要,通过鞍山新闻网等重点新闻网站发布新闻或信息。

  新闻发布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一般采取在市内外(含境外)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答记者问、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市政府进行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市政府各部门进行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组织,并由该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口径审定以及新闻媒体邀请等事项的具体承办工作。

  四、管理审批

  新闻发布要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市政府进行新闻发布,由涉事的部门牵头拟定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再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后报市长批准;市政府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进行新闻发布,由涉事单位拟定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再报分管副市长批准。

  以上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宣传报道的口径等进行最后审定。

  附件:首批新闻发言人单位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首批新闻发言人单位(50个)

  市政府部门(39个):

  市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城建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中小企业局、农委、水利局、外经贸局、商委、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外事办(侨办)、法制办、安全生产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物价局、国资委、广电局。

  县(市)区(7个):

  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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