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布机制(试行)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5〕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7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的组织机构,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各县(市)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成。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市政府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由各单位主管宣传的领导担任,负责本单位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工作,同时各单位要确定1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新闻发布的日常组织联络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地区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工作;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新闻发布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围绕全市大局和中心工作,结合社会舆论热点,认真做好市政府新闻发布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发布内容
(一)全市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相关问题;
(二)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及其实施情况以及举办的重要活动;
(三)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市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进展情况;
(四)重大科技及重大建设、投资项目;
(五)市政府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解决意见或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
(六)市政府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紧急重要事件的处理意见及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
(七)市政府需要发布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发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