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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粮食局关于加速推进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组 长:李伟家 副市长

  副组长:吕金秋 市政府副秘书长、国资委主任

      王吉盈 市粮食局局长

  成 员:张国林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家安 市粮食局党委副书记

      贾 尧 市粮食局副局长

      范云明 市粮食局副局长

      张桐德 市粮食局副局长

      吕世光 市粮食局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主任:王吉盈(兼);副主任:李家安(兼)。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维护职工利益的原则。在改制中要把职工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使改革力度、发展速度与职工承受能力相协调,使职工成为改革的参与者与受益者,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2.依法规范操作的原则。在改制过程中,要始终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事,发扬民主,实行透明操作;改制后的企业在建立“三会一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时,要严格按《公司法》的规定操作,加强全过程档案管理,确保合法有序,规范透明。

  3.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分类实施,全面推进。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防止改制方式“模式化”、改革操作“简单化”。

  4.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国有资产有效流动中,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改革方案要兼顾多方债权人的利益,并争取债权人的支持。

  5.有利于改制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原则。改革方案要有前瞻性,改制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还将承担国家与社会赋予的5方面责任和义务。一是做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载体,主要承担国家与地方粮食储备、军粮供应等政策性业务;二是在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形势下,继续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三是在紧急状态下,立即启动《鞍山市粮食安全紧急供应预案》,稳定市场,稳定粮价,稳定民心;四是立足生存,加速发展,服从服务于鞍山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大局;五是在我市的农业产业化进程中,起到联结农户、商户、消费者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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