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粮食局关于
加速推进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5〕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资委、市粮食局《关于加速推进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加速推进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速推进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根据《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委发〔2005〕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战略重组,建立和完善我市粮食流通领域市场机制、竞争机制、调控机制和监督机制,实现粮食商品化、管理企业化、经营市场化的总体目标,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推动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目标:对全市68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采取“宜股则股、宜售则售、宜破则破”的方式,实现三个三分之一,即股份制改造(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占三分之一;国有资本退出(破产、出售)占三分之一;兼并、注销占三分之一。市本级6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部实施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的股份制改造,天翔、天星和粟邦三户粮库下属附营企业依法破产。
(三)完成时限:到2005年底,基本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任务;2006年上半年做好收尾和完善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鞍山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