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府主导、培育市场,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坚持以社会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主体的老龄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培育面向老年人养老、家政服务、食品保健、服饰、器具、文化娱乐和旅游等消费市场,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群体消费需求。要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以政府开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社会养老机构为主体、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三级综合性老年服务网络。全市拟在城市中心区新建或改建5000平方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并以市老年公寓、市老年活动中心为龙头组建全市老年产业发展集团。要通过新址老年公寓置换、改建、续建,进一步提高全市老年人养老产业规模和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分别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综合性、多功能的老年服务机构和设施。各乡(镇)、街道要有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老年服务中心。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要有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老年服务站点。农村乡(镇)敬老院要更好满足农村养老需求,积极促进敬老院逐步向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发展。社区要依托服务设施,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等形式,开展看护照料、精神慰藉、家务帮助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建立老年电子呼叫系统,60%的社区实现老年电子呼叫。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服务项目要积极为老年人开放。各级政府除采用立项投资兴建老年福利设施外,还可采用政府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管理监督和优化服务等手段及产权转让、联办经营、自办经营和租赁经营等各种资源整合方式,利用医院、幼儿园、学校、招待所和企业等闲置房屋、设施,吸引社会各界参与兴办老年公寓、托老所和康复(护理)医院等,建立并完善老年福利设施。实现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28张,其中社会投资所设床位数不低于总床位数的70%。
四、“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重要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新情况、新问题。老龄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老龄事业发展创造条件。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深入开展“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乡(镇)街、村(社区)”活动,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要重视老龄工作机构建设,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和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完善社会志愿服务机制,扩大为老年人服务志愿者队伍。要立足全局,着眼发展,深度推进老龄事业人力资源、财力资源、设施服务资源的整合,有效构建“大老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