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大力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实现老有所医。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城镇要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完善全市卫生服务体系,加快老年医疗保健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将以鞍钢长甸医院为基础,改建扩建一所老年病综合医院。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老年人服务窗口,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和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要列入老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制订和完善失业并轨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办法,使其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各级非营利性医院继续实行并完善高龄老人持证优待服务。广泛深入开展以自我保健、疾病防治知识为主的老年健康教育,组织老年人参加多种形式的体育锻炼和健身活动,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实现城市健康教育普及率在85%以上,农村在65%以上。
(三)开展多形式、多层次老年教育,积极为老有所学创造条件。保障老年人学习和受教育的权利,满足各层次老年人的学习兴趣与要求。切实加强老年教育设施管理,加大老年教育投入,完善老年人教育体系。各县(市)、区要分别建立一所不少于500人的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各企事业单位要以老年活动场所为阵地,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学习教育活动。到2010年,城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达35%,农村达25%。
(四)积极倡导、支持老年人老有所为。坚持老年人自愿及量力、社会需求及个人志趣相结合,积极为老年人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创造条件。社区要建立健全老年人才档案,为老年人参与服务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农村要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鼓励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发展生产,实现老有所为。
(五)广泛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各新闻媒体要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要继续办好老年专题节目。文艺、出版界要努力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高质量作品。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构建昂扬向上的老年文化氛围。各大公园要设立老年人活动场所,增设服务设施。住宅、道路和公共设施建设要逐步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各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要按规定配建老年活动室。各县(市)、区要分别建立一处老年活动中心,城市社区和乡镇应建有老年活动站,社区和行政村要有老年活动室。
(六)深入开展敬老、助老、养老教育,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省、市有关老年人政策规定,倾斜高龄老人、特困老人、农村老人,逐步建立并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坚持从儿童抓起,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助老和养老意识。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完善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各级司法部门要建立较为完备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网络。各县(市)、区要建立老年法律咨询中心,社区要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使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援助和保护。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市,不断提高老年人依法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老年人义务维权监督员的作用,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部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