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老年维权工作得到加强。全市组建了近万名老年人参加的义务维权监督宣传队伍,社区普遍设立了维权接待站。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和完善了老年维权合议厅制度。各级维权组织和司法部门接待涉老来信来访3272件次,调解涉老纠纷131件,调解处理涉老案件176件。树立宣传敬老典型2781个,有效营造了全社会尊老、敬老、助老氛围。
(四)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全市投资新建一所3000平方米老年大学。共建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等各种社会养老机构102所,11.6万平方米,老年活动场所4498个,11.5万平方米,老年学校30所,9985平方米,总投资7673.6万元,不断满足了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五)老有所为作用有效发挥。全市老年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智力、经验优势,近7万名老年志愿者在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和美化、维护公共秩序、关心教育下一代、健康医疗保健、科技服务、老帮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振兴鞍山,余热生辉”建言献策活动,充分调动和展示了老年群体“爱我城市,建我家园,我为鞍山奉献”的不老情怀,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经验得到全国、全省老龄部门的充分肯定。
“十五”期间,全市老龄事业在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个别部门对日趋严峻的老龄化形势认识不足,对老龄工作不够重视;老龄事业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投入机制还不健全;农村老龄工作基础相对薄弱,老有所养、老有所医问题仍然突出;基层老龄组织建设不够健全,不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老龄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
二、“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目前,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48.6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4.01%,分别比全国、全省高出3.7和0.31个百分点。201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53.96万人,预计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5.2%;到2020年将达到75.8万人,预计占人口总数的20.93%。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必将对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因此,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强化老龄工作,重视老年群体是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老龄工作方针,依法治市,以德治市,强化农村、强化社区、立足基层,在改革中创新老龄工作,在调整中发展老龄事业,建立并完善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高效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老年群体在振兴鞍山、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不断推进全市老龄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