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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委鞍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委鞍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5〕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委《鞍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二日

鞍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为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加速经济隆起,构建和谐鞍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及市委九届十次全委会和全市“十一五”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五”时期老龄事业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全市老龄事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基层,强化社区,服务老人,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市老龄办、台安县、铁东区被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老龄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老有所养得到基本保障。全市城镇实现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足额发放,无当期拖欠,2004年发放社会养老保险金14.7亿元,年度增长10.5%。城镇特困老年人实现了应保尽保。以家庭养老为主、集体养老为辅的农村“三三制”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签订家庭赡养老人协议45666户,67780人;建设总面积6.43万亩的养老基地,筹集各类养老资金2793.66万元,发放养老补贴886.6万元。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稳步推进。
  (二)敬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市调整完善了70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9万多名老年人享受优待政策。投入福利彩票资金1200多万元,建成街道、社区老年福利星光计划项目149个,室外体育健身广场120个。社区建立了782个志愿者小分队,万余名志愿者为4558位孤寡、特困老人实行包户服务。充分利用和整合资源,完善了以街道为中心、社区为基础的敬老服务体系,建立127个为老年人服务基地,结成6000个帮老互助对子;建立老年门诊116个,老年家庭病床3600张;组建老年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组织306个,为建设先进文化城市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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