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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出租车起步价格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出租车起步价格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5〕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由于石油价格上涨,出租车运营成本相应增加,经市政府同意,从2005年11月10日起,对我市出租车起步价格做如下调整:
  出租车起步价由原5元/3公里调整为6元/3公里(夜间同价);超过3公里,间距运价不变,仍为2元/公里,计价器每公里计价两次,每0.5公里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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