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9月26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26日)废止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年检制度改革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5〕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年检制度改革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深入贯彻《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年检制度改革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软环境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年检制度改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改革年检事项,改进年检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提高行政效率,推进制度创新,减轻被检单位负担,为鞍山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二)改革的原则
一是依法原则。年检事项的设置要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行使年检权力的部门和单位,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受理、实施年检。
二是效能原则。从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出发,年检事项的设置要注重实效,既要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的管理,又要为被检单位提供高效的服务,减少不必要的形式和环节。
三是责任原则。实施年检要与承担责任结合起来,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四是对应原则。从省、市、县(市)区年检事项上下基本对应的实际出发,确定年检事项。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年检事项。各部门对现有的年检事项要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必要的削减。对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年检事项,原则上要予以保留;年检的决定权在国务院部门或年检结果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可暂时予以保留;被检对象数量过少的年检事项要予以取消;主要目的是发现被检单位的不良行为,而实际工作中从未发现或很少发现的年检事项要予以取消;主要目的是确认被检单位是否继续享有有关优惠政策的年检事项要予以取消。
(二)简化年检程序。对保留的年检事项,要按照效能原则,改变旧的观念和工作方式,制定科学的年检程序和操作规程;规范年检的内容和表达方式,能合并的尽可能合并;减少年检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减轻被检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