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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全市建设项目实施一口式收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6.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收缴的项目(1项)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
  7.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收缴的项目(3项)
  (1)占道费
  (2)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3)树木移植、损伤、砍伐赔偿费
  8.市财政局负责收缴的项目(1项)
  契税
  三、收费方式
  采取变多次收费为相对集中收费,契税与审批项目收费同步缴纳的方式,由建设单位在不同审批收费阶段集中缴纳相关费用。
  (一)土地审批收费阶段
  土地出让金、防洪保安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新菜地建设基金。
  (二)规划审批收费阶段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开工审批收费阶段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费,占道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树木移植、损伤、砍伐赔偿费,建筑行业社会保险金,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相关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推行“一口式”收费是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快发展、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全面、彻底查清、掌握市级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收费的准确情况,有效防止建设项目资金流失,预防滋生腐败问题。
  (二)完善制度,明确职责
  按照“一口式”收费“收费主体不变、权益不变、标准不变”的原则,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建委共同负责建立完善《一口式收费工作程序》、《一口式收费管理办法》、《一口式收费统一报表制度》、《一口式收费印章管理制度》和《一口式收费工作监督、检查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每个部门、每个窗口、每个环节的职能、任务和责任,严禁收费部门以任何名义在窗口代收其他费用,努力确保收费工作达到“统一建账、统一收缴、统一管理”的规范要求。
  (三)明确流程,循序收缴
  建设项目费用收缴要严格遵守规定程序。由建设单位携申报材料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申报审批项目,由各相关办件窗口按收费许可项目进行核算,并对能够及时、全额缴费的建设单位统一出具《哈尔滨市银行代收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建设单位执《缴款书》到入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银行窗口缴费,银行窗口加盖“收讫专用章”后,持各相关办件窗口根据银行窗口收款回执单出具的收据和各部门联系函,办理相关手续。涉及收费有关窗口要定期与银行窗口对账,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准确无误。由入驻银行负责于每月月底将汇总的当月收费情况,制表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核准后,报市政府主管领导。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不再办理建设项目的减、免、缓手续,切实保证城建资金足额收缴。确需政府支持的建设项目,由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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