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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全市建设项目实施一口式收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全市
建设项目实施一口式收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5]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对全市建设项目实施一口式收费管理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对全市建设项目实施一口式收费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建设项目收费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实现收费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我市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简化收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按照“统一建账、统一收缴、统一管理”的原则,创新收费运行机制,通过实行“一站式”办公、“一口式”收费、“一条龙”服务的管理模式,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加收费工作透明度,不断完善收费管理监督体系,实现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收缴范围和收费项目
  (一)收缴范围
  城市规划区(不含松北、呼兰区和哈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收费项目
  1.市建委负责收缴的项目(4项)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费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收缴的项目(3项)
  (1)土地出让金
  (2)防洪保安费
  (3)新菜地建设基金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收缴的项目(2项)
  (1)建筑行业社会保险金
  (2)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4.市人防办负责收缴的项目(1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5.市房产住宅局负责收缴的项目(1项)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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