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领导干部阅批群众重要来信制度。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群众来信,除有明确批示外,一般送主要领导同志阅批,如遇特殊情况,由分管常务的领导同志代批,并按要求签批上报处理结果;对群众直接写给党政领导同志的来信,要亲自阅批,责成有关部门查办,并复信或委托有关部门复信,告知办理情况或结果。
(四)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乡镇每周一次,县(市、区)每半月一次,市(地)每月一次。要将接待时间、地点、领导干部姓名和职务向社会公布,引导群众有序求决问题。
(五)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事项制度。领导干部包案工作实行包调查、包处理、包结案、保稳定的“三包一保”责任制,把信访事项解决在基层,把信访人稳定在当地。
(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定期组织排查矛盾纠纷机制,及时调处信访突出问题,变上访为下访,减少越级访发生。
(七)督办检查制度。授权专门机构或专人,对上级交办的案件、领导批示的案件、重要电子邮件、重要人民建议和行政首长信访电话、紧急信访事项及时督办,定期督查,按时结案,答复群众,取信于民。
五、检查考核
(一)考核对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二)考核组织。由各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考核领导责任制执行情况,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三)考核内容。1、本责任制确定的主要领导、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和主管战线领导的信访工作责任范围和工作目标;2、上级制发的本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状。
(四)考核方法。1、同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级领导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检,并将自检情况书面报上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2、上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下一级落实领导责任制情况进行普检或抽检,结果发通报;3、领导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同各地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
(五)考核时间。每年年末,由各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平时发生规模较大、行为超常、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集体越级上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随时派员进行责任调查。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对在信访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每年由各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方面,根据各级领导同志执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情况,对各级领导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