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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场馆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六届全国城市
运动会场馆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99号)


武汉、孝感、咸宁、仙桃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场馆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场馆建设实施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武汉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以下简称“六城会”)将于2007年在武汉市举办。为切实抓好“六城会”所需体育场馆建设,满足“六城会”比赛和训练需要,结合我省体育场馆设施现状,特制定“六城会”场馆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
  (一)总体目标
  充分利用现有场馆资源,加强现有场馆维护,维修改造一批场馆,新建必需场馆。新建和改造场馆务必在2007年3月底之前完工,投入试运行,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验收,保证“六城会”比赛和训练需要,确保“六城会”如期顺利举行。
  (二)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六城会”场馆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统一验收的原则,由组委会根据比赛、训练的需求,统一规划,统一验收。省属场馆建设由省发改委会同体育局、教育厅负责;市属场馆建设由场馆所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根据场馆使用功能不同,鼓励引进社会资金投入建设。
  2、量力而行,节俭办赛。充分利用武汉地区现有场馆设施,积极整合本地资源,发挥存量优势,维修和改建部分场馆,适当新建部分急需和短缺的体育场馆。
  3、赛用结合,拓展功能。场馆建设不仅要适应举办赛事和节会的需要,还要充分考虑赛后的日常运营,强化功能设置的多样性和实用性,以确保“六城会”比赛需要和广大市民健身需求。
  二、场馆建设安排及投资预算
  “六城会”比赛项目共有29个大项,除自行车、帆板两个项目安排在其他地方举行外,武汉市将承办27个大项涉及近300个小项,共需比赛、训练场馆74个,其中利用现有场馆28个,需新建场馆28个,维修改造场馆18个,投资总额估算18.54亿元(详细情况见附表)。根据“六城会”场馆建设原则,省属新建5个、改造9个场馆约需投资3亿多元,由省负责筹措;高等院校新建场馆5个,约需投资2.68亿元,由场馆所属院校负责筹措,省教育厅、武汉市政府负责协调督办;武汉市属新建15个,改造2个场馆及其他维修改造约需投资12亿元,由武汉市政府负责筹措;武汉市区属新建3个、改造5个场馆约需投资0.83亿元,由场馆所属区政府负责筹措,孝感市维修改造2个场馆约需投资100万元,由孝感市政府负责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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