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六届全国城市
运动会场馆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99号)
武汉、孝感、咸宁、仙桃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场馆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场馆建设实施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武汉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以下简称“六城会”)将于2007年在武汉市举办。为切实抓好“六城会”所需体育场馆建设,满足“六城会”比赛和训练需要,结合我省体育场馆设施现状,特制定“六城会”场馆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
(一)总体目标
充分利用现有场馆资源,加强现有场馆维护,维修改造一批场馆,新建必需场馆。新建和改造场馆务必在2007年3月底之前完工,投入试运行,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验收,保证“六城会”比赛和训练需要,确保“六城会”如期顺利举行。
(二)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六城会”场馆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统一验收的原则,由组委会根据比赛、训练的需求,统一规划,统一验收。省属场馆建设由省发改委会同体育局、教育厅负责;市属场馆建设由场馆所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根据场馆使用功能不同,鼓励引进社会资金投入建设。
2、量力而行,节俭办赛。充分利用武汉地区现有场馆设施,积极整合本地资源,发挥存量优势,维修和改建部分场馆,适当新建部分急需和短缺的体育场馆。
3、赛用结合,拓展功能。场馆建设不仅要适应举办赛事和节会的需要,还要充分考虑赛后的日常运营,强化功能设置的多样性和实用性,以确保“六城会”比赛需要和广大市民健身需求。
二、场馆建设安排及投资预算
“六城会”比赛项目共有29个大项,除自行车、帆板两个项目安排在其他地方举行外,武汉市将承办27个大项涉及近300个小项,共需比赛、训练场馆74个,其中利用现有场馆28个,需新建场馆28个,维修改造场馆18个,投资总额估算18.54亿元(详细情况见附表)。根据“六城会”场馆建设原则,省属新建5个、改造9个场馆约需投资3亿多元,由省负责筹措;高等院校新建场馆5个,约需投资2.68亿元,由场馆所属院校负责筹措,省教育厅、武汉市政府负责协调督办;武汉市属新建15个,改造2个场馆及其他维修改造约需投资12亿元,由武汉市政府负责筹措;武汉市区属新建3个、改造5个场馆约需投资0.83亿元,由场馆所属区政府负责筹措,孝感市维修改造2个场馆约需投资100万元,由孝感市政府负责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