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改革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调整水价与理顺水价结构相结合,建立多层次供水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提高用水效率;二是水价制定与供水设施建设相结合,积极建立和培育水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三是合理利用水资源与防治水污染相结合,努力实现污水再生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水环境;四是供水单位良性发展与节水设施建设相结合,合理补偿供水单位成本费用,促进节水工程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五是水价形成机制改革与供水单位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推进企业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强化水价对供水单位的成本约束,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扎实推进水价改革和节水的各项工作
(一)合理调整供水价格,逐步理顺水价结构
1、明确水资源费征收范围,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按照各地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调整进展和企业承受能力,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本省范围内各类工商企业,凡取水用于生产、生活的,均应交纳水资源费。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投资兴建的水、火电力企业均应缴纳水资源费。需要免、减水资源费的工商企业,报省政府审定。为了促进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企业,水资源费标准应逐步向不低于自来水价格过渡。对工商企业征收水资源费的标准,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水、用水计量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取水、用水计量收费。
2、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
湖北省水利工程水价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259号令)的规定,现有水利工程的非农业用水价格,要求五年达到成本并合理计提利润。农业用水价格目前要做到保持稳定。针对当前农业用水的实际,县(市)政府要大力整顿水价秩序,努力完善水费计收机制,下大力改造农业灌溉设施特别是末级渠系设施,取消不合理加价和收费,精减机构并压缩工作人员,降低管理成本,逐步推行终端水价,达到保本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