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9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精神,推进我省水价改革和节约用水工作,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我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价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虽有“千湖之省”之称,长江、汉江在省内交汇,但过境水量较大,自有水量不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三左右。我省降雨量在时空分布上不均匀,水灾和旱灾并存,季节性缺水比较严重。同时,水污染问题日益显现,有的地方虽然兴建了一些污水处理厂,但污水处理设施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污水处理率低下,甚至出现取水困难,面临水质性缺水的威胁,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近年来,在水价管理体制、水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方面,全省各地积极探索,不断实践,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建设节约型社会、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市场配置水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水污染还未得到有效遏制。一是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减免范围过大;二是部分地区终端水价偏低,不利于提高用户节水意识;三是水利工程水价仍低于供水成本,无法保证工程正常运转;四是有的地方污水处理收费不到位,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难以维持正常运转,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缓慢,污水集中处理率远未达到国家要求;五是各类水价比价关系和计征方式不合理,不利于优化配置水资源。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对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抓紧抓落实。
二、水价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水价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充分体现水资源价值,以节水和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逐步使水价反映用水的合理成本,包括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污水处理和其它与水环境相关的成本,促使水的生产运营单位真正实现企业化运行,推动全社会形成人人珍惜水资源、人人节约水资源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