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9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 (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在全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的高潮,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文件的要求上来
《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针对当前煤矿生产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强调煤矿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对整顿关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整改治理煤矿事故隐患、监督实施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据和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坚定信心,严守纪律,认真负责地学习贯彻,促进全省煤矿安全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一)认真抓好各级政府及相关系统的传达学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召开领导班子会、全体干部会,率先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宣讲辅导。省政府将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宣传贯彻,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电力及安全监管等系统要分层次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各市(县)要组织好辖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矿长的学习培训。
(二)把文件精神迅速传达贯彻到所有产煤县、乡和煤矿。各级政府要采取送文上门、到矿区宣讲张贴、制作发放矿工安全手册等多种途径和方法,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所有产煤县、乡和所有煤矿。政府工作人员和煤矿负责人要掌握《特别规定》的主要法律规定,煤矿职工要了解国家整顿关闭的基本政策,了解煤矿安全生产15种重大隐患和行为。
(三)面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各种媒体,以及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举办专题专栏节目、现场采访、跟踪报道、社论网评等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把党和政府整治煤矿安全的决心传达到全社会,动员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煤矿的整顿关闭和安全生产。
三、突出重点,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