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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的意见

  (四)评议制度。各级政府在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五)投诉制度。认真做好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方面的投诉处理工作,落实投诉制度,强化投诉处理,力求人民群众的投诉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让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
  (六)责任追究制度。要把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与责任分解、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政府主抓”的职责,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推动工作不力,群众意见较大,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侵犯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要认真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政务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和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由省政府全面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监察厅要积极配合,做好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办事机构,成立工作专班,充实工作人员,制定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
  (二)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在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把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为重点,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坚持把政务公开与发展经济紧密结合,使政务公开成为推动经济工作的重要方式;坚持把政务公开与依法行政紧密结合,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规范行为的重要措施;坚持把政务公开与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紧密结合,用政务公开推动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的深入;坚持把政务公开与反腐倡廉紧密结合,使政务公开成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以及推动源头治腐各项工作的重要载体。
  (三)严格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审计部门要结合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事项的审计检查,尤其是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重要专项资金收支等情况加强审计监督,对应公开但没公开而出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各级政府要不定期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务公开情况,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要充分发挥政协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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