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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的意见

  2、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中心建设。按照市场经济和信息化的要求,加快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变革,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大力推进电子政务中心建设,达到为公众提供社会化综合服务的目的。在电子政务中心建设过程中,要以公众为中心,在便民服务和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上下功夫。政府门户网站不仅要能够提供政务信息,而且要能够逐步实现网上办公。同时,把局域网、外网、有线电视网络等资源整合在一起,为公众提供多种接入查询手段,使人民群众可以及时了解政府信息,并逐步实现网上办事、网上监督。
  3、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及时公开发布政务信息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有利于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有助于政府建立贴近群众的沟通渠道,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要按照《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的要求,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的形式,定期、定点、定人及时向社会披露政府最新的政务信息,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4、其他公开形式。要坚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的形式进行公开,做到凡是各级政府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及时通过媒体公开;凡是人民群众办事需要了解的政策、规定和程序,通过设立办事窗口、印发办事指南、设置咨询台和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公开;凡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采取评议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凡是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内容,通过会议、文件和局域网等形式公开。
  三、健全、规范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
  (一)预审制度。公开事项的提出和确定,由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和机构预审,重点是限制不公开事项。对不公开的事项,特别是社会要求公开而暂时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必须报主管部门和机构审定,并向社会说明理由。
  (二)听证制度。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采取听证的形式。把改革的意义、目的、方案以及可能造成的短期不利影响等向人民群众交待清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充分采纳群众建议,以取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告示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或需要人民群众配合和支持的事项,要在实施前向社会进行明确告示,以方便人民群众执行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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