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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五)开放作业市场。全面开放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设施养护作业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单位,签订作业合同。作业型承包期一般为1—3年,到期应按规定重新招标。鼓励推行以道路为载体或以区片为单元的市政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综合承包方式。
  三、加快体制创新,增强发展活力,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机制
  (六)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脱钩改制步伐。城市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直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改制,与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脱钩,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改革后的市政公用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格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七)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营运体系,明确国资监管部门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依法代表政府行使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稳妥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市政公用企业改革。应结合实际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改革,不搞一刀切。鼓励大中型城市市政公用企业按照集约化、规模化要求,以资本为纽带组建市政公用企业集团,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联合;中小型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企业可因地制宜地采取租赁、委托经营、出让经营权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逐步形成国有、民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平等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格局。
  四、转变职能,加强调控,建立适应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要求的政府监管机制
  (九)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各城市政府及其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要从直接经营管理市政公用事业、提供服务产品,转到制定宏观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规范市场竞争和管理的法规、规章,营造公平竞争、运行有序的市场环境上来,要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创新管理机制,加强特许经营监管。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要与其直接管理的市政公用生产经营单位彻底脱钩,收回原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使的政府管理职能,变行政隶属关系为合同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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