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实施和具体要求
(一)本次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省法制办要会同省监察厅、编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核准、界定行政执法职权。
(二)各有关单位要立即按通知的要求,抓紧开展行政执法职权的核准、界定工作,并按通知附件格式在2006年2月底前将有关结果(附电子文本)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省法制办。
(三)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这次行政执法职权的核准、界定、公告工作,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操作规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我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推上一个新台阶。
(四)省法制办要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制订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方案,确保全省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顺利完成。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法制办、编办反映。
附件:报表格式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报表格式
填报单位:(盖章)
行政执法主体及设立依据:
表一:行政处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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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处罚行为(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及幅度│依据(印发机关、 │ 备注 │
│ │ │ │时间、条款项内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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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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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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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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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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