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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各地要结合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地方病病情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重点地方病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和计划,加强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及时、准确、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省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并根据地方病流行情况,因地制宜,切实做好防治工作。
  一是加强粤东、粤西沿海地区和粤北等碘缺乏病区的碘盐推广和普及工作,加大对非碘盐冲销的查处力度,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或阶段目标的地区,要坚持对碘盐生产、销售进行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巩固、扩大防治成果。
  二是加强肝吸虫病高流行区的普查普治和低流行区重点人群的筛查、驱虫和治疗工作。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将肝吸虫病列为健康检查项目,提高肝吸虫病发现率。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积极进行改水改厕,拆除清理鱼塘边的吊楼厕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有关餐饮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三是未控制地方性氟中毒地区,要结合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实行以改水降氟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已控制地方性氟中毒的地区,要加强水质检测、监测,落实相关防治措施,提高对改水降氟设施的使用、管理水平,使改水降氟设施能有效运转,确保氟病区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加强科学研究,强化健康教育。
  要针对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组织科技攻关,加强国内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时跟踪和借鉴国内和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我省防治工作技术水平。同时,要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群众普遍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防病意识,进一步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要重点加强粤东、粤西等碘缺乏病地区和珠江水系、韩江水系等肝吸虫病流行地区,以及其他地方病流行重点地区的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考核评估
  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制度,每年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对防治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和各项策略、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将于2007年对各市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10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具体考核评估方案由省卫生厅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参照国家考核评估方案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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