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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
关于广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粤府办[2005]9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制订的《广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七日

广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
(省卫生厅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

  地方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我省是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主要有碘缺乏病、肝吸虫病(学名:华支睾吸虫病)和地方性氟中毒。其中碘缺乏病及肝吸虫病危害尤为广泛和严重。据调查,目前全省有12个市、58个县 (市、区)、534个乡镇为严重或中度碘缺乏病区,其他地区均为轻度缺碘或碘营养摄入不足地区。有63个县(市、区)流行肝吸虫病,流行区人口3000多万,流行区人群平均感染率达16.42%,其中约2/3的感染者出现不同程度的肝胆系统、肠胃系统、神经系统症状,部分诱发肝硬化、胆管上皮癌、肝癌等严重并发症。在氟中毒病的防治方面,尽管全省原地氟病地区已基本完成改水降氟工程,但由于一些地方“重建轻管”,有相当数量的改水降氟设施未能正常运转,部分地区发现新的饮用氟水区,地氟病区儿童氟斑牙情况有回升趋势。地方病的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病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制约病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 (2004—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75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群众参与的防治机制,加大投入,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快我省地方病防治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合作,加强协调,立足本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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