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2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建筑节能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对于缓解能源紧缺状况,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大幅增加,能源瓶颈制约加剧。从1995年到2004年,宁波市GDP以年均13.5%的速度增长,同时,宁波市能源消费总量也从777.49万吨标煤增加到1693.64万吨标煤,年均增长9%。2004年我市施工的房屋面积2465.3万平方米,竣工房屋面积587.1万平方米,而绝大部分现有建筑结构保温性能较低,热环境质量较差,能耗较高。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建筑能耗以及其它资源的消耗都将进一步增加。但由于节能意识不强,标准执行不力,我市建筑能耗高、利用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开展建筑节能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开展建筑节能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加大对节能建筑的推广和实施,有效保障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推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建筑节能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市创建节约型城市、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节能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坚持节能与节水、节地、节材四节并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建筑节能的体制和机制,切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我市建筑节能水平,努力创建节约型城市。
  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我市住宅和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水平要接近或达到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具体目标:到2006年,市区全部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基本达到节能50%的标准,全市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60%以上达到节能50%的标准;到2008年,全市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标准,其中市区逐步推行实施节能65%标准,改建、扩建的既有建筑应力争同比例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到2010年,市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达到应改造面积的25%,基本完成高能耗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任务。同时,各县(市)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标准,并逐步推进节能65%的标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